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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颱風汛期造成石門水庫水域漂流木產生,本分署將進行漂流木打撈作業,並通知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至現地辨識,經打撈之漂流木若具標售價值者,則由林務局依規定辦理標售;另不具標售價值者將暫置於本分署阿姆坪抽砂場,並與桃園市政府及新竹林區管理處開會協商,決定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時間,並由桃園市政府或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辦理公告。公告檢拾後之剩餘漂流木,依「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本分署負責清除或其他妥適處置。

2.相關訊息請洽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或參考該處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