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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 敘述

建設時期

一、行政院民國435月指示經濟部成立「石門水庫設計委員會」,邀臺灣省建設廳水利局、臺灣電力公司及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代表參加,由經濟部水利司長鄧祥雲兼任主任委員、徐世大為總工程師。民國44年夏,設計委員會提出石門水庫工程定案計畫報告,經報總統核准,於民國44年7月成立「石門水庫建設籌備委員會」,副總統陳誠兼主任委員。

二、行政院依據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於民國457月設「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由副總統陳誠兼任第一任主任委員,徐鼐為執行長;委員會下設有工務處、大壩工程處、渠管工程處、秘書處、財務處、土地事務室、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安全室。

省府時期

一、石門水庫工程於民國53年6月竣工,於53630日由「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委員會」接管營運。省府依據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組織規程,於民國53年7月成立「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委員會」,下設「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管理局於599月改隸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專責石門水庫維護、管理及營運,組織設有營運、建設、財務組等3組,及秘書、會計、人事、及政風室等4室。

二、民國86年臺灣省政府調整省屬水利機關組織,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依臺灣省各區水資源局組織規程規定,於民國87年123日與臺灣省水利局第十工程處合併成立「台灣省北區水資源局」,負責淡水河防洪治理、石門水庫營運管理、集水區整治、北區水資源管理調配及開發工程等業務。組織調整為41中心4室,分成計畫、工程、經管、管水組及行政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並增列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經濟部時期

一、民國87年「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完成立法,原臺灣省政府水利處依此法源於8871日改隸經濟部,本局因而更名為「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

二、民國88年1116日因業務職權調整劃分,成立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掌理淡水河巡防洪、治理等,該業務自本局劃出,本局組織於901026日起調整為71中心4室,業務單位名稱為計畫、設計、工務、保育、養護、經管、資產課及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三、經濟部為推動水利事權一元化,將水資源局及水利處兩同質性高的水利行政機關予以整合,於91328日成立經濟部水利署,本機關改名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本局組織同時調整,刪除設計課、新增品管課,餘不變 。

四、民國94年6月,本局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成立,本局組織一級單位調整為72中心4室迄今。

五、民國112年9月26日 配合經濟部組織改造,本機關更名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