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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行政院101年12月28日函頒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中「提升效能透明」之規定。
二、法務部102年4月30日法授廉預字第10205010410號函頒「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
貳、目的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為打造廉能政府,促進透明化融入我國公共決策,提升國家清廉度評價及競爭力,督導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積極推動建構有助良善公共治理的行政透明措施,特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機關
一、指導機關:廉政署。
二、執行機關:各中央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肆、實施方式
一、落實行政透明計畫作為
各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機關研商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具體作法提報廉政會報討論,並納入年度工作計畫項目列管執行。
二、推動機關檢視作業流程
各政風機構應協調機關結合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政風機構之稽核或其他行政檢核之作為,先行瞭解現行作業流程欠缺透明,民眾無法直接監督政府施政之業務後(檢視表如附表1),提列優先推動透明化措施之項目。
三、協調建置具體透明措施
依據作業流程檢視結果,各機關政風機構應考量民眾關注程度及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狀況,簽陳機關首長核可後,請業管單位優先結合機關電子化政府的推動及科技運用研提民眾直接監督政府施政可及性之透明化措施,納入標準作業程序,據以執行。
四、辦理行政透明教育訓練
各機關政風機構應協調各機關將行政透明相關課程納入年度常訓,要求各級主管、資訊、研考、會計、政風人員取得一定的學習時數,並得視需要舉辦觀摩活動或安排參訪具實務經驗的機關。
伍、追蹤管考
一、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請參考前項實施方式,協助機關選定優先推動透明化措施之項目,並將選定項目、作法、時程及預期效益(如預防違失舞弊、增加外部監督之可及性等與廉政相關之作用)等,於本(102)年7月底前以「(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執行情形管制表」(如附表2)陳報廉政署備查。
二、廉政署將彙整、審查各政風機構陳報之前開資料,研提建議供參,必要時邀集開會研商。
三、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每月5日前,以前開管制表將前一個月之辦理情形陳報廉政署備查。
四、本項執行成果將列入本年度重點績效參考目標,並從優核列績效。
陸、經費
推動推動行政透明措施所需經費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