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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分署大草坪得提供民眾、法人、公司或團體辦理公益、休閒運動及藝術表演等活動使用。

(2) 申請使用大草坪,應於預定使用日之7日前,依十一份辦公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向本分署秘書室提出申請。但民眾於大草坪從事一般休閒運動,則毋需申請。

(3) 申請人如為公務機關或學校應以公文函送本分署申請使用,其餘申請人則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本分署核可即可申請使用。

(4) 應檢附申請書、文件及相關規定,請至本分署網頁(http://www.wranb.gov.tw/)首頁>為民服務>申請服務>場地租借>北區水資源分署十一份辦公區場地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