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是國家所有,任何人取用地面水、地下水者都需要申請;除符合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者外,自河川、水庫或排水引水、鑿井取水皆要申請水權;不過水井之水源屬地下水者,依法規規定是向水井所在位置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