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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管理機關在不影響其水庫興辦之運用目的及水質需要條件下,得劃定公告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並規定垂釣方式及有關事項。因民國85年5月核定之寶山第二水庫環境影響評報告書內承諾事項「水庫計畫不對外開放為遊憩性地點」,降低因遊憩而形成水庫水質汙染之風險。垂釣亦屬遊憩行為且魚餌易使水質汙染,故現階段在承諾事項未變更前,本分署不對外開放寶山第二水庫垂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