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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法源:

1、 水利法第54-3條。

2、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113年1月3日經水字第11260345420號令訂正)

二、 辦理事項:

用水計畫書審查、原則同意及定稿本核定。

三、 受理轄區:

1、 開發基地位於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範圍內,計畫日平均用水量小於每日3,000立方公尺,且符合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二條開發行為者。

2、 業務聯繫窗口:經管科

電話(03)4712001#637(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

電話(03)4712001#638(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

四、 審查收費標準:

1、 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萬元。

2、 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三千立方公尺,且在二萬立方公尺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六萬元。

3、 計畫用水量日平均超過二萬立方公尺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

4、 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六項規定提出用水計畫之計畫用水量,自提出當年度起無增加者,每件新臺幣六千元。

五、 相關法規及作業流程: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PDF(請點選)

■用水計畫書件內容及格式 PDF檔(請點選)

■用水計畫書格式附件 PDF檔(請點選)

■用水計畫差異分析報告內容及格式 PDF檔(請點選)

六、 案件查詢:

請進入經濟部水利署用水計畫資訊網站查詢-用水計畫資訊系統(網址連結:https://wupms.wra.gov.tw/WaterResources/Index/Index.aspx)

七、 用水計畫書Q&A(懶人包)(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