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份辦公廳前停車場停車管理要點及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2022-04-11 瀏覽次數:450

十一份辦公廳前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水北秘字第11110015140號函頒
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十一份辦公區辦公室前停車空間(以下簡稱本停車場),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停車場為小車停車場,以電動門柵管制進出。
三、本停車場於上班日專供本局員工及來局洽公、參加會議或與本局相關活動之小車停放。
四、本停車場於非上班日白天開放供民眾使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但禁止10噸(含)以上車輛進入,並禁止過夜。
五、上班時間洽公訪客有停車需要且停車場仍有空位時,得按管制門柵服務鈴由保全人員協助開放進入。
六、本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概不負保管之責。
七、停放於本停車場之車輛,禁止放置易燃(爆)裂物品、其他危險物品及各項違(禁)物品。
八、占用停車位及妨害他車通行者,本局得請求民間拖吊業者將車輛移置適當場所停放,所衍生之拖吊費用,概由駕駛人或車主負擔。
九、本停車場服務電話:上班日:03-4712001#509;非上班日:03-4712014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一中隊。

十一份辦公廳前停車場停車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水北秘字第11110015140號函頒
一、本停車場計40個停車位,包括一般停車位38個、無障礙停車位2個,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於停車場東邊最末端。
二、停車場入口設置車位計數器,顯示數字為「00」時,代表已無空餘車位,請另覓他區車位停放,勿再駛入。
三、本局同仁進入停車場以員工識別證於入口刷卡進入,離開時於出口以車壓感應線圈自動開柵。
四、車輛進出請勿跟車;進出柵門時,務必等前車駛離並柵欄放下後,再行進出,切勿跟車緊隨併同進出;若因跟車太近肇致機組柵欄或車輛損毀,應由該跟車駕駛人負責修復賠償。
五、各單位如有公務需求,須大車或工程車輛進出,請事前通知秘書室,由保全人員操作將柵欄升起後關斷電源,車輛再行進出;切勿僅使用員工識別證刷卡強行進出(因柵欄升起放下僅6秒,大車高度過高、感應線圈無法正常感應),若致柵欄撞及車體,因此肇致機組柵欄損毀,應由該車輛駕駛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停車場柵欄機若臨時發生故障或其他事故時,平日請聯繫秘書室保全處理。假日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一中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