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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水北畫字第11005030470號函頒修正

 

一、 本局出版品應進行編號申請者,主要為以下2大類:

(一) 第1類(水利署電子書編號EBN):對外發行、販售等出版價值較低、以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參考為主之一般性出版品。但如為一般維護、養護、操作、內規、宣導、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法規研修委辦成果(資源不供分享者),或僅有結案時繳交之報告者,不列入出版品。

(二) 第2類(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GPN):年報、期刊、專書、法規彙編及委辦計畫成果或委辦計畫成果內完成之手冊或專書等,可供社會大眾參考等具出版價值者。

二、 第1類出版品編號規定:

(一) 出版品編號原則:

1. 出版時應申請編號,重印(如:2刷、3刷)時則不必申請新號,沿用舊之EBN編號即可。
2. 同一書名之多冊書(如:當年度委辦計畫成果報告書及總報告書),請就各分冊分別申請EBN編號。

(二) 出版品編號申辦規定:

1. 成果報告書列印前,應完成EBN編號申請。
2. EBN編號為1年1號不能延用(含延續性計畫),同書名之套書可各單冊分別給號,取號後即不可更改。
3. 凡已申請EBN編號者,勿再申請GPN編號。

(三) 出版品編號取得:於水利署圖書資訊系統自動取號,由秘書室協助取得核給。

三、 第2類出版品編號規定:

(一) 出版品編號原則:

1. 出版時應申請編號,重印(如:2刷、3刷)時則不必申請新號,沿用舊GPN編號。
2. 同一書名之多冊書(如:當年度委辦計畫成果報告書及總報告書),就各分冊分別申請GPN編號

(二) 出版品編號申辦規定:

1. 於期末審查會議後成果報告書列印前,應完成GPN編號申請。
2. GPN編號為1年1號不能延用(含延續性計畫),同書名之套書可各單冊分別給號,取號後即不可更改。
3. 已申請GPN編號者,勿再申請EBN編號。

(三) 出版品編號取得暨網址:由洽秘書室協助取得政府出版品編號GPN以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

四、 執行業務成果報告書印製格式規定:

(一) 成果報告書為 A4規格,封面顏色一律依規定採淡黃色,以橫書版面呈現。

(二) 報告封面及書脊之出版年月以阿拉伯數字書寫。

(三) 成果報告書內應含有版權頁,放置封底之前一頁。

(四) 其他規定:

1. 第1類出版品:出版品封底應列印EBN編號及定價。
2. 第2類出版品:

(1)成果報告書封底應列印申請之GPN編號、定價、ISBN編號及Barcode條碼。
(2)除需送水利署審查之報告歷次會議紀錄需列於附錄外,其餘報告除非必要歷次會議紀錄一律以另冊方式印製(另裝訂處理,不納入報告),以供查核及驗收佐證參考。
(3)連續性計畫最後一年者,僅提出一本,毋需一本總報告、一本年度報告。
(4)部分計畫分年無相關性者,則仍提分年報告,不提總報告。

五、 光碟電子檔案格式規定:

(一) 檔案儲存以冊為單元,所有章節(含目次、內文、版權頁等)均儲存於同一檔案,封面及封底另存一個檔案為原則。

(二) 電子檔應為可直接交付印刷之PDF 檔案,PDF 檔應設定書籤功能,其層次應與原紙本書目錄功繳交能相同,應列至章、節、附錄及圖表,且目錄、圖目錄或表目錄規定書籤皆應設定有連結功能。

(三) 檔案屬公開出版品之一,不設保全及密碼保護,且PDF 檔之內嵌文字應允許搜尋、可複製及貼入文字編輯軟體。

(四) 成果光碟電子檔繳交時,應用單片裝CD空白外殼,內附水利署制式光碟片封面、封底、書背。不可使用CD綿布套附於出版報告書後面(即成果報告書與光碟電子檔分開)。

(五) 載體應記載資訊:光碟碟面應載明出版品之題名、出版機關、出版年月、出版品編號(EBN或GPN)、檔案類型、卷期等事項。

六、 出版品紙本及光碟除一份以非公文檔案歸存局檔外,同步將電子檔上傳局官網出版品專區:

(一) 第1類:免備文,寄送水利署台中辦公區圖書室及本局圖書室各一本供查閱。

(二) 第2類:應備文,請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一覽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