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29日水北畫字第10805036800號函頒
109年4月16日水北畫字第10905016320號函修正
111年8月31日水北畫字第11105034790號函修正
一、 本局以下種類之計畫書及報告,其撰寫格式悉依本規定,其他類型計畫或報告書冊得參考辦理:
(一)計畫類:工程建設計畫、委託服務計畫、普通採購計畫。
(二) 報告類:工程設計報告、調查研究規劃報告、水庫安全評估報告。
二、 計畫書封面規定:
(一) 計畫書封面:通用格式如附件一;局內部陳核後不再對外行文之計畫書,封面得簡化免列機關標誌。
(二) 計畫名稱:原則須標示「計畫」;屬委託服務計畫者,應標示為「委託服務計畫」,但免標示委託技術或委託專業等。委託服務計畫跨年度分年採購執行者,計畫標題末應以括弧標示第幾年度及全程年數。
三、 計畫書分章規定:
(一)計畫書分章內容分三類規定如附件二。
(二) 「工程建設計畫」之分章格式僅適用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所規範應報行政院之公共建設計畫,其他計畫不得採用。
(三) 「委託服務計畫」中之「以往相關計畫辦理情形」應敘明過去完成之相關計畫辦理時間與成果概要,包括重要之結論或建議等,不得只列過去計畫名稱,亦不應列該計畫契約工作項目以為替代。
(四) 「委託服務計畫」中之「委託工作內容」應與前述「以往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分章說明,工作項目及其內容說明應具體明確;「資料蒐集」、「各期報告提送及審查會議」、「報告撰寫」等事項,屬履約過程及管理,不宜列為工作項目。
(五) 「普通採購計畫」指行政院核定之專案工程計畫及水利署委託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規範之委託服務計畫以外之採購,包括基金辦理之一般工程、財物及勞務等;但工程採購案有設計報告並經核定者,免提採購計畫,逕提工程設計預算書成立後辦理採購。
四、 報告封面及封底規定:
(一) 報告封面及封底:封面通用格式如附件三;封底通用格式如附件四;屬委辦成果者,應於書名頁並列本局及執行單位,但封面僅示本局,書名頁通用格式如附件五。
(二) 報告名稱:調查研究規劃報告之名稱應以能反映實質內容為要,並視需要於名稱末標示「報告」或免,並原則應於中文名稱下列出英文標題。委託服務成果報告不得逕以委託服務計畫之名稱為名;委託監造者免提成果報告。多年度委託服務計畫之分年成果報告,除年度年數外,其名稱應維持一致。
(三) 「工程設計報告」其工程屬專案大型計畫之單項工程時,報告標題應先標示母計畫名稱。
(四) 「水庫安全評估報告」應個別水庫獨立產出報告,不因屬同一委託服務計畫而將不同水庫合併編撰報告;其屬定期安全評估者,標題應敘明「第O次安全評估」,但第一次辦理者免。
五、報告書分章規定:
(一)報告分章內容分三類規定如附件六。
(二) 「工程設計報告」原則指土建工程金額一億元以上或水工機械儀控通訊資訊系統工程三千萬元以上工程之基本設計者,細部設計免提報告;金額未達前述標準者,得逕為細部設計,逕提「設計報告」;工程內容單純且未達公告金額者,得免設計報告。
(三) 水資源工程金額達前述標準時,其基本設計報告內容請參「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工程基本設計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撰寫;非水資源工程者之分章名稱依實需訂之。
(四) 「水庫安全評估報告」依規定應擬「潰壩緊急應變計畫」者,該計畫應獨立成冊,報告內免列,但應於目錄之「附冊」敘明該計畫。
(五) 「工程設計報告」免「摘要」及「結論與建議」,但應有「設計成果重要數據」;「調查規劃研究報告」應有「摘要」及「結論與建議」;「水庫安全評估報告」免「摘要」,但應有「結論與建議」。
(六) 附錄應以與報告實質內容相關並有參考價值者為原則,工作進度、教育訓練情形、歷次會議審查意見辦理情形屬履約管理事項,非報告之一部分,不宜納入報告為附錄。
六、 計畫書與報告內容形式規定:
(一) 章節頁碼及圖表編碼方式
計畫書 | 報告 | |
章 | 壹、貳、參... | 第一章、第二章... |
節 | 一、二、三… | 1.1、1.2… |
小節 | (一)、(二)、(三)… | 一、二、三… |
頁碼 | 流水號1,2,3… | 分章流水號2-1, 2-2… |
圖編號 | 流水號,圖1、圖2… | 分章流水號,圖2-1、圖2-2… |
表編號 | 流水號,表1、表2… | 分章流水號,表2-1、表2-2…… |
(二) 字體及字型大小規定
字體(中文) | 字體(英文) | 大小 | 備註 | ||
封面 | 標題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依實) | |
機關/單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22pt | ||
日期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22pt | ||
書背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依實) | ||
目錄 | 章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6pt | |
節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不列小節 | |
圖表目錄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設計成果 重要數據 |
標題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6pt | 加粗 |
內容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摘要 | 標題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6pt | 加粗 |
內容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結論與建議 | 標題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6pt | 加粗 |
內容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本文 | 章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8pt | 加粗 |
節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6pt | 加粗 | |
小節名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內文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本文內 圖表 |
標題 | 明體 | Times New Roman | 13pt | 加粗 |
內容 | 明體 | Times New Roman | ≦12pt | ||
圖表下之 備註說明 |
明體 | Times New Roman | ≦11pt | ||
參考文獻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
附錄 | 標楷 | Times New Roman | ≦14pt |
(三) 數值表達方式:
1. 數值原則採阿拉伯數字,於內文得配合需要結合國字表達(如OO億噸)。
2. 數值單位原則於內文採中文表達(如公尺、秒立方公尺等),於圖表則採小寫英文(如m、cms等)
(四) 圖表與內文之配合方式:
1. 表格未達全頁大小者,應盡可能維持在同一頁,不可因排版需要而分割跨頁;採跨頁者,其第一頁應滿版,第二頁起並應將表頭帶入。
2. 圖表數量少時,可緊接內文該段落之末排版,不可於段落之間穿插。圖表數量及篇幅相對內文多時,宜集中收納於該章或節之末,並以圖先表後分別依序排版,圖表不宜交互排版。
3. 為方便閱讀,圖表排版應如內文以A4直式橫寫為原則,必要時可採A3橫式橫寫。
(五) 常用專有名詞中英文對照表如附件七,英文標題及摺頁或影片英文版應統一採用。
七、 計畫書與報告撰寫注意事項:
(一) 陳述主體及對象:
1. 計畫書:要報水利署之計畫陳述主體為「本局」,陳述對象為水利署;局內部陳核後不再對外行文者陳述主體為「本中心/課/室」,陳述對象局長。「委託服務計畫」內之「委託工作內容」不得有如邀標書之「得標廠商應如何」之規範性文字。
2. 報告:由本局自行研擬者,陳述主體為「本局」;屬委辦計畫成果者,陳述主體宜採第三人稱,不宜以「本局」、「本公司」或「本團隊」陳述;提及主辦機關時用「北水局」或「北區水資源局」、提及執行單位時用「OO公司/學校」。使用「本計畫」一詞時應於「前言」先定義之,避免本委辦計畫或
(二) 訴求重點:
1. 計畫書:主要訴求為本局(或單位)擬辦之內容及採行方式,期受理計畫之人或機關同意及核定。計畫核定後之執行細節與對廠商之要求,不應亦不必納入計畫報核。
2. 報告:主要訴求為工作成果之具體呈現;履約過程之管理事宜,包括契約規定工項、進度安排、歷次會議紀錄及意見處理情形等,不宜列入;履約管理相關資料於期中報告得併報告成冊,以簡程序,但期末報告時不得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