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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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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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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工作簡介
石門水庫為一多目標水資源開發工程,具有灌溉、發電、給水、防洪等功能,水庫壩址位於大漢溪之第三石門,距台北市五十二公里,集水區為石門大壩上游之大漢溪流域,範圍廣及桃園、新竹、宜蘭三縣境,面積為七六三.四平方公里,區內山坡陡峻、溪流湍急、地質疏鬆、雨量豐沛而集中,加以開闢道路、砍伐林木、觀光開發及其他種種人為活動日增,極易造成崩坍沖蝕致使泥砂下移,為維護水庫壽命,必須加強辦理集水區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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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以往工作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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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規劃經過:
本局自民國五十三年成立後,即將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列為中心工作,但政府限於財政困難,在初期未能奉准編列預算,僅靠農復會等機關補助少數經費,推廣實施農地水土保持與獎勵造林,對日趨嚴重之水庫淤積而言,實乃杯水車薪,緩不濟急。本局於五十四年呈奉 省府核撥三千三百九十三萬元,興建主流義興防砂壩乙座,設計攔砂量五八0萬立方公尺,以緊急攔阻大漢溪河床堆積之砂石流入水庫,嗣層奉行政院台五十四經六六七五號令,飭從速擬訂集水區全面防治計畫,擬訂「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二十年計劃」呈報,並遵照省府擇急分期實施之指示,相繼擬訂五期每期四年之計劃報省核定,據以自民國六十一年度起按計劃實施,至民國八十年度已如期完成。鑒於水庫淤積泥砂量於計劃實施後確有降低趨勢,仍委託專家學者舉辦以往治理工作效益評鑑,及辦理集水區治理第二階段之調查規劃,根據所提報告及衡酌政府財力與本局執行人力等條件,擬具「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第二階段〈八十一年度─九十二年度〉計劃」, 報請核定,經省府提報列入國建六年工程項目之一,俾予繼續實施,以期達到水庫延長使用年限及增進水庫功能效益,目前仍執行中。第三階段(由民國九十三年至民國一0四年計十二年)之治理計劃亦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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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及經費:
集水區治理各期計畫,無論農林或防砂工程方面,均係針對集水區實際情況與衡酌政府財力,分別輕重緩急,採標本兼治併進方式實施,並洽請集水區內各有關機關就其主管範圍,編列經費配合辦理,藉收相輔相成之效,歷年來辦理主要工作項目計有:
- 指導補助農民實施農地水土保持各項處理:以防止農地表土流失,改進土地利用,使注重保育,並配合集水區內舉行村、里民大會時,派員參加,宣導水土保持之重要性,給區內住民瞭解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珍惜水土、關懷大地,別讓濫墾濫挖破壞我們的家園,使青山綠水永遠留給後代子孫,使水和土地可永續使用。
- 推廣造林保護林野:協同林務機關、當地政府與當地民眾通力合作,以維護集水區良好森林覆蓋,有利水源涵養。
- 道路邊坡防護處理:使集水區內道路邊坡穩定與綠化,防止坍方與沖蝕。
- 興建主(支)流防砂壩:勘選適當壩址興建,攔阻上游河床大量砂石沖流入水庫。
- 溪流整治:針對易沖蝕之溪床予以構築護岸或固床工整治,防止繼續掏刷,減少溪、河岸崩坍。
- 崩坍地處理:選定崩坍地點,採取排水、噴漿、擋土牆、自由樑及植生等工法予以處理,以防止崩坍擴大惡化,穩定坡地,減少淤砂來源。
- 辦理集水區航測調查:每隔數年舉辦一次,藉以明瞭集水區現況,作為過去完成工作之評估,並供未來研訂治理計劃之參考依據。
- 集水區管理理維護:派員巡視集水區各地,如有發現非法破壞情事,隨即舉發查報洽同主管機關予以取締制止。對於區內伐木、開路、採砂石、挖山整地、開闢觀光遊樂區等案件,均依據有關法令規定派員實地會勘,審慎核辦,並要求提出水土保持計劃,及時督導確實實施,以防止各種人為不當破壞水土保持情事之發生。
以上工作,除集水區造林及林野保護,係由林務局與地方 政府按核定計畫數量配合辦理,道路邊坡防護工程,係由公路局與地方政府各就主管道路範圍辦理,本局亦配合實施植生處理外,其餘各項均由本局按核定計畫分年編列預算辦理。本局自民國五十三年至六十年間治理總經費計83,232,192元,年平均經費10,404,024元。民國六十一年至七十九年間治理總經費計1,102,505,235元,年平均經費58,026,591元。民國八十年至八十九年間治理總經費1,481,302,400元,年平均經費148,130,240元。總合計已投入2,607,039,927元,由上述數據顯示,在早期階段治理經費明顯不足,而從民國八十年後,則每年經費都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表示對集水區的治理趨於重視。其中義興(加高工程部份)、巴陵、榮華、砂崙子、玉峰等五座主流防砂壩共計使用經費七億六千餘萬元,一般水土保持使用經費計為一十八億四仟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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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歷年來完成工作數量:
- 主流防砂壩興建計有:義興、榮華、巴陵、砂崙仔、 玉峰等防砂壩。
- 支流防砂壩興建:於集水區內各支流共施做116座。
- 農地水土保持處理:包括平台階段山邊溝敷蓋共完成 1,850公頃。
- 安全排水系統:完成51,855公頃。
- 蝕溝控制:完成26,172公尺。
- 道路邊坡植生處理:完成757,620平方公尺。
- 道路邊坡防護處理:完成85處。
- 崩坍地處理:完成352處。
- 溪流整治:完成21條。
- 集水區航測調查:民國六十五年、民國七十五年、民國八十七年共計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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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工作成效:
由於集水區各項治理工作之加強實施,區內農林產量提高,居民生活獲益不少,水庫淤積量亦有漸次降低之趨勢,根據水庫淤積測量顯示,自民國五十二年五月至六十一年十二月計有九年六個月期間(治理計畫實施前)年平均淤積量為四0二萬立方公尺,而自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起(集水區治理計畫係於同年開始實施)至八十八年十一月計二十七年期間,其年平均淤積量為七十八萬立方公尺,已較水庫定案報告所估計之年平均淤積量八十萬立方公尺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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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今後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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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地水土保持:
集水區內尚有部分農耕地仍未實施水土保持處理,土壤每被翻耕加速流失,需繼續輔導獎助農民實施處理;其已完成水土保持處理之農地,現因農村勞力缺乏,保養欠當,必須輔導加以維護妥為利用。水庫週邊茶園四百餘公頃,缺乏保育,表土裸露,易於沖蝕,茶株頗多衰老,需更新品種及實施園地敷蓋,以免泥砂直接沖入水庫。區內巴陵等地區部分陡坡地濫墾濫伐種植溫帶果樹問題,由於政府開放高級水果進口,近年來雖趨緩和,但仍需當地縣政府、鄉公所確實處理,以免泥砂流入水庫及保護水源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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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林及林野保護:
集水區內林地面積廣大,以往獎勵造林成效良好,計畫續予推廣辦理,以增加林產,涵養水源,並嚴格限制林木大面積砍伐。區內山地保留地中之天然林,與位於桃園、宜蘭縣界一帶之國有林木,常有盜伐情事發生,應由各該主管單位加強巡查嚴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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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崩塌地處理:
區內崩塌地,為水庫淤砂主要來源之一,歷年來雖已盡力處理,部份得以恢復安定,惟因自然及人為因素影響,舊有崩塌地尚未能逐一處理,而新產生者又相繼增加,根據八十七年度航測調查,區內崩塌地有五五三處、面積共2744公頃,其中不安定者面積有1212公頃,以往因限於治理經費,處理成果不甚理想,今後尚需增籌經費加強處理,以控制崩塌地擴大及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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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邊坡防護:
由於政府推行基層建設,不斷闢建產業道路,以改善山區民眾生活,石門水庫集水區亦不例外,山區開路破壞坡地自然平衡,產生塌方棄土,亦為水庫淤砂之一大來源,此後必須加強區內各線道路邊坡防護工作,及促請道路主管機關提高施工標準,注重邊坡防護設計,開路時須籌足經費,使道路工程連同所需水土保持設施一併完成,尤需負責經常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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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溪流整治:
區內大小支流眾多,縱橫其間,溪床逐年淘深,兩岸遭受洪水衝擊,常致崩塌,仍須繼續勘選溪流以多種方式作適當整治,藉可減緩溪床坡度,安定溪岸坡腳,防止崩塌發生,攔蓄溪中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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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砂壩工程:
集水區於近年遭到賀伯、溫妮、瑞伯等強烈颱風挾帶豪雨襲擊後,上游溪床堆積砂石益見增多,溪岸沖蝕崩塌亟待防止,雖已於玉峰溪砂崙仔段完成中型防砂壩乙座,並於玉峰溪段已完成玉峰防砂壩(中型)工程。惟今後仍有興建防砂壩工程之必要,除於各大小支流勘選適當地址建壩外,並須進一步勘查玉峰溪經秀巒至錦路間之溪流狀況,研究是否需要近期內規劃再予興建防砂壩以攔阻砂石沖流入水庫與穩定溪岸與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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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水區之管理維護:
為期減少人為不當破壞,集水區管理維護工作,甚為重要。對於區內伐木、開路、採礦、採砂及近年來地方政府鼓勵上游集水區觀光開發嚴重破壞自然平衡,以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案件,今後仍當依據有關法令,派員加強違規行為之查緝及嚴格限制開發案件,俾以保育坡地,涵養水源,與減少水質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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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結語:
石門水庫集水區治理,係屬長期性工作,且攸關水庫效益與其功能,以往多年推展及治理工作,雖有相當成效,但今後仍須努力,持續加強辦理,使集水區治理工作更能有效益,以期水庫壽命能夠延長,及使水庫多目標功能得以達到最高境界。本局同仁今後仍當認真踏實,全力以赴,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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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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